事件六: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反垄断法等五部法律
一、通过的五部法律
2007年8月30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就业促进法、修改后的动物防疫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建立国际聚变能组织的协定》、《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国际聚变能组织特权和豁免协定》的决定,决定批准这两个协定。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的任免事项。
二、反垄断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从而为这部自1994年就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酝酿13年之久的法律出台,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该法将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1)反垄断法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并注意研究借鉴国际反垄断的有益经验,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符合、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预防和制止垄断、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
(2)反垄断法:确定了三大反垄断制度。反垄断法包括了各国反垄断法一般所具备的主要内容,如确定了反垄断法律制度至大支柱,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此外,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即行政性垄断行为也作了禁止性规定。相应地,在借鉴国际经验和充分考虑我国实际 |